欢迎来到辽宁卓政(丹东)律师事务所! 热门关键词: 丹东律师 丹东律师咨询 丹东律师事务所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136-1415-8833
0415-4259696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地 址:
2014年10月,委托人于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指控于某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五十四条,应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卓政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于某罪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某对于贩毒款项的用途毫不知情。并且于某主动投案自首,并且有检举他人贩毒的立功情节,应减轻处罚。经过法院再三审查,对卓政律师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网站首页 主任寄语 关于卓政 资讯中心 专业领域 卓政案例 刑事辩护 卓政团队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
全国咨询热线:136-1415-8833
邮箱:ddedu@163.com
执业许可证号:31210000MD0052502C
地址:丹东市振安区临江后街100号滨江三号金海大厦7楼
辽公网安备 21060302000253号
www.dandong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