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卓政(丹东)律师事务所! 热门关键词: 丹东律师  丹东律师咨询  丹东律师事务所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136-1415-8833

0415-4259696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毒品犯罪辩护

官员犯罪辩护 平民犯罪辩护 企业家犯罪辩护 毒品犯罪辩护 死刑辩护 无罪辩护


2014年10月,委托人于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指控于某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五十四条,应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卓政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于某罪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某对于贩毒款项的用途毫不知情。并且于某主动投案自首,并且有检举他人贩毒的立功情节,应减轻处罚。经过法院再三审查,对卓政律师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全国咨询热线:136-1415-8833

邮箱:ddedu@163.com

执业许可证号:31210000MD0052502C

地址:丹东市振安区临江后街100号滨江三号金海大厦7楼

在线咨询

服   ·   务   ·   热   ·   线

0415-4259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