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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离婚不踩坑之“分居满两年不自动离婚”

2022-10-20 16:06:36

10.20 

一点一滴汇聚你我之力

一言一行关爱妇女权益

导读:为进一步加强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学法、遵法、守法,会用法律武器维护家庭、保障个人权益。国庆节前夕,卓政律师事务所宫翠茹主任要求全所律师利用假期总结实务中常见热点法律问题,利用网络平台发布原创普法文章,希望我们的努力能给您带来启示或收获。


“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

No! No!!No!!! Too young,too simple!

“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九个字中涵盖一大法律常识错误、一大违法风险和两大无效离婚的雷区。

一大法律常识错误:“自动离婚”

世上从没有“自动离婚”一说。离婚在任何时代都是需要书面材料证明的,建国前需要休书,建国后比较人性化,亲们可以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去民政局离婚”和“去法院离婚”中二选一。前者喜提离婚证,后者喜提离婚判决。虽然小孩子才做选择,但离婚证和离婚判决确实没办法全都要。

一大违法风险:重婚罪

正如同居再多年都不能自动结婚一样,分居再多年也不能自动离婚。

千万不要在喜提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之前就与他人再领取一个小红本,要知道有些东西不是越多越好。毕竟我国有一部完备的《民法典》和《刑法》。

同时与多人保持婚姻关系,轻则在民法上除最早登记的婚姻关系以外的婚姻均无效,重则喜提“重婚罪”,成功解锁两年及以下的早睡早起健康饮食的围墙生活。

两大无效离婚雷区之一

“分居”不是重点,重点是“为什么分居”

在审判法官的眼中,分居只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一种状态,“分居”不是重点,重点是“为什么分居”,

结婚可以没有爱情,没有爱情也不一定离婚。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只要自愿就行,但是如果诉讼离婚,也就是去法院离婚的话,那法官判决离婚的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感情破裂”。但至于夫妻双方破裂到什么程度才算破裂,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有的认为碎成开花馒头算破裂,有的认为碎成饺子馅算破裂。

因此,为了能够让“感情破裂”更加具象,立法者才制定了分居条款。也就是说夫妻双方是因为感情破裂才分的居,分居就是感情不合的证明,在叠加一个两年的时间buff,可以说感情破裂值拉满了。这时候法官才会认为,这个婚姻再持续下去就不礼貌了。

但是如果是因为其他的现实因素,比如求学、求医、异地工作之类的原因分居的话,与感情破裂无关,法官自然不会判离。

咳咳,当然,如果是因为长期分居导致了感情破裂进而导致了更长期的分居也不是不可能。如果有朋友的婚姻属于上述逻辑闭环的类型,也属于感情破裂的范畴。只要能证明破裂后分居连续超两年即可。

两大无效离婚雷区之二

如何证明“分居”

实践中,夫妻双方分居确已多年,但因一方不承认而另一方没有有力的证据导致法官不予认定“分居事实”和“分居满一年或多年”的离婚失败案例比比皆是。

所以如何证明“分居”及分居年限就成了至关重要的两件事,毕竟夫妻之间因闹别扭而短暂分居是有的,或者动不动就短暂分居也是有的。多年分居才是事出反常必有妖。

如果双方都认可分居事实和分居年限那肯定是皆大欢喜。但如果都这么和谐的话也不至于闹到法院了。

除此以外就需要有离婚意向的一方提前两年以上搜集好证据,(已经被生效判决书判决不予离婚的需要在下次起诉前提前一年)比如:

(1)双方签字的分居协议

(2)分居声明(使用EMS,这样可以手填快递单,在备注栏使劲填写上“分居声明”几个大字,并留好快递单)

(3)以起诉离婚一方个人名义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保留好租金收据或转账记录,或者可以向房东要一份说明

(4)能够证明双方感情不合的聊天记录、书信或录音录像

(5)一方居委开具的居住证明(如果因口罩原因常年参与所在社区全民核酸的,也可以开具常年在该社区进行全民核酸的证明)

(6)分居后住址的快递签收记录、水电费缴纳记录、物业费缴纳记录

(7)外地居住证、在外务工的劳动或劳务合同,或者外地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   

结婚和离婚都是中性词,本身并不必然代表着好与坏。享受幸福的婚姻和打车逃离不幸的婚姻都是正确答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马晓颖实习律师简介

执业理念

信仰法律 尊重事实

擅长领域

民间借贷、公司法、合同法

参与案件

姜某某诉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

北京某某公司诉丹东某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

丹东某某电器诉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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