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住美好,守住关爱,共创明天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时期,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大量走出农村进入城市投身建设的农民工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离乡就业的同时,留守儿童问题在一定意义上也逐渐成为他们的后顾之忧。
为此,卓政律师针对农村家庭留守儿童现象,结合《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大家总结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各位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哪些人可以成为被委托人照护未成年人?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父母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
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同时,具有曾实施性侵害、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曾拒不履行或者长期怠于履行监护、照护职责;其他不适宜担任被委托人的情形之一的人,不得作为被委托人。
另外,为有效维护自身权益获取相关知识,也有必要掌握律师、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相关联系方式,以及时获得法律建议和信息,如有留守儿童遭受侵害等情况时可以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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