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4
国家宪法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我国现行宪法自1982年通过后,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先后4次对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了必要的、重要的修改,共通过31条修正案。2018年党的十九大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政治论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新的历史任务,对宪法进行必要的修改,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指导和引领意义。
2018年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使其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起,确立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明确了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修正内容
新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在宪法层面体现了依法治国理念的新内涵。法治以民主为前提,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确保权力正当运行为重点,重在确保社会形成由规则治理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法治秩序。
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规定。我国宪法序言已确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以历史事实证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把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内在统一起来,是把党的执政规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内在统一起来。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反映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党的领导地位。
宪法修正案增加了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本次宪法修改21条修正案,有11条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关。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监督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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