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属于刑罚暂缓执行,即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制度。它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简而言之,就是给已经构成犯罪,但不算严重的犯罪分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其在一定期间内能够老老实实做事,本本分分做人,那么原判刑罚也就不再执行了。】
有人觉得这一量刑制度无异于放虎归山,是对犯罪分子的纵容,但在笔者看来,这一制度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刑罚的目的。
缓刑制度对犯罪分子而言是很大的仁慈,相对地,缓刑在适用条件也有严格的限制:
一、对象条件: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具体而言:①所谓三年以下,既包括犯一罪被判处三年以下,也包括犯数罪,并罚之后三年以下,且本条所说三年以下,包含三年本数。②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单处附加刑的犯罪分子,由于其本身就不需要被关押,因此无须适用缓刑。③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二、实质条件:不再有人身危险性,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须同时满足以下四点:亦犯罪情节较轻;②有悔罪表现;③没有再犯的危险;④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考验期限:被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间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一下,但是不能少于两个月。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考验期间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一下,但不能少于1年。缓刑考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四、缓刑犯的义务: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②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③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④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⑤遵守人民法院的禁制令。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在宣告缓刑时可以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⑥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⑦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以上就是适用缓刑的基本条件,接下来我们主要讲解一下缓刑的法律后果,主要分两种:成功的缓刑和失败的缓刑。
所谓成功的缓刑是指: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下列情形,则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又犯新罪或发现漏嘴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制令,情节严重的。
所谓失败的缓刑也就是在缓刑考验期间,发生了上述情形而导致缓刑不成功,则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又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须与原判刑期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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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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