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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犯罪之三:抗税罪

2021-04-28 20:31:48

      前两期涉税犯罪讲解中涉及到的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两罪所采用的都是欺骗、隐瞒等较为温和的手段瞒天过海,而我们今天要了解的抗税罪恰好相反,所采取的是较为激烈的暴力、威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通读法条原文我们得知,本罪行为方式主要有两种,即暴力和威胁。所谓暴力,又有两层含义:一是对人的暴力,例如殴打税务人员;二是对物的暴力,如冲击、打砸税务机关或者税务工作人员所驾乘的交通工具等。所谓威胁,是指以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名誉、容易造成损害为要挟,进行恐吓,以达到精神上的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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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注意的是,本罪所能包含的暴力程度有限,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伤害至税务工作人员重伤、死亡的,已经超出了本罪评价范围,应当转化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如果抗税行为过失致税务工作人员重伤、死亡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原则上择一重罪处罚。

       此外,本罪与妨害公务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即:构成本罪的行为,当然构成同时妨害公务罪,由于本罪是特别法条,优先于妨害公务罪这一一般法条,因此优先适用抗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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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卓政律师 张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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