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空抛物这一不文明行为屡见不鲜,随着越来越多新闻媒体的曝光,这一乱象也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那么今天,卓政律师就紧跟时事,带大家了解一下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高空抛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本罪名出台以前,高空抛物行为也是可能构成犯罪的,例如以高空抛物的方式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所抛物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然而本罪名出台以前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由于是否危害公共安全的认定标准较为模糊,实践中很难定罪,导致这一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随着社会进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经成为社会主流价值内核,这一社会乱象亟待整治,因此,高空抛物罪应运而生。
本罪名自2020年底出台至今,由于其法条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尚不完备,在实践中不易精准适用,导致有关判例较少。但截至本文撰写当天,裁判文书网登载的判例已有四篇。其中有从楼上往下扔垃圾的,有从高楼扔手机的,甚至还有往楼下扔菜刀的,其行为恶劣程度令人咂舌。卓政律师在此提醒每一位读者,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体公民光荣的义务,也是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具体到日常生活中,必须坚决杜绝违法犯罪行为,严于律己,减少或避免不文明行为。
习总书记说:“70后、80后、90后、00后,他们走出去看世界之前,中国已经可以平视这个世界了,也不像我们当年那么‘土’了……”
我们平视世界的底气,不仅来自于祖国的繁荣昌盛、军事力量的发展壮大,更是来源于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来源于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的优良传统,来源于每一位中国人以天下为己任、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尚品格。生活在这样一个理想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更应当拿出足以平视甚至俯视世界的道德修养,从根本上对所有不文明行为说不!
辽宁卓政(丹东)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批热爱法律事业,执业经验丰富,处事严谨高效的专业律师,其创始合伙人、主任宫翠茹律师已在律师行业深耕二十载,熟悉各个领域的不同的行业和惯例,能够针对客户的具体需求,量身定做具体的解决方案,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是丹东知名刑事辩护律师,丹东资深经济犯罪(诈骗、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职务犯罪,毒品犯罪,侵犯人身关系犯罪(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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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卓政律师 张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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