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多数人都对“袭警罪”这一字眼有所耳闻,或来自于经典港片的台词,或来源于英剧美剧。袭警罪这一概念一般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的刑罚体系之中,中国香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大多沿用了英美法系的通行理论,因此也将袭警罪作为一个单独罪名予以追究。
在现行的97刑法条文中,对于袭警行为并未单独评价,而是在妨害公务罪中附带评价,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学界普遍认为,袭警的行为由于其性质极为恶劣,应当单独评价、严厉打击。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在国家机关日常运行中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但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却时常遭到违法犯罪分子的暴力侵害、打击报复,一些犯罪分子气焰嚣张、手段残忍,甚至出现预谋性、聚众性袭警案件,不仅严重危害民警同志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其性质极为恶劣。
2020年8月10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在十三届人大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单独规定袭警罪。赵克志说,近年来,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受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多起性质恶劣的袭警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社会各界纷纷呼吁严惩此类犯罪。暴力袭警严重冲击法律底线,损害党和政府权威,严重影响民众安全感,也严重伤害广大民警的职业荣誉感。因此,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将袭警罪从妨害公务罪中独立出来,成为了一个新的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违纪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次将袭警罪独立为罪,彰显了党和国家对于警察同志工作的大力支持,是对警察同志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保障,对于进一步扫黑除恶、打击重大犯罪有着重大的推动作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和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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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卓政张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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