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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这些犯罪行为警察不管

2021-04-12 20:21:20

你知道吗?这些犯罪行为警察不管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善,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也逐渐提高,遇到问题找警察,成为公民遭受到不公待遇的重要救济方式,但有些犯罪行为,警方是不予立案的,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刑法中规定的“亲告罪”。

“亲告罪”,顾名思义,就是需要受害人亲自到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罪名。我们知道,针对大多数犯罪分子,是由警方立案侦查之后,移送检察院审批,再由检察院行使国家权力进行审查起诉的,也就是说,原则上犯罪分子所面对的是国家权力提起的公诉。但有原则就有例外,公诉罪的例外就是亲告罪。


丹东刑事诉讼律师


目前我国刑罚体系中,亲告罪一共有五个,分别是: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罪。纵观这五个罪名,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其损害客体的“小范围性”和侵害对象的“特定性”,简而言之,这类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大,通常只在小范围甚至亲朋好友之间发生。古语有云: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于这些“生活琐事”所引发的犯罪,司法机关通常不会介入。

这五个罪名中又分成两派,一派是绝对的亲告罪,即:侮辱罪和侵占罪。这两个罪名由于其侵犯的法益仅仅只是个人财产和个人名誉,因此,只要被害人不想追究刑事责任,不亲自到法院起诉,那么国家权力一般不会插手,毕竟司法力量是有限的,我们要把有限的司法力量用于整治重大犯罪行为和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

第二派则是另外三个罪名: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和虐待罪。这三个罪名在实践中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例如诽谤罪,有时可能侵害到国家名誉或者为社会道德风尚,这是刑法所不能容忍的,因此针对某些极为严重的诽谤行为,国家公权力可能予以干涉。而后两个罪名由于可能存在暴力行为,威胁到受害人的生命健康,这也是为国家所不允许的,如果其暴力行为造成了受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或者被害人由于遭到暴力威胁而无法亲自到法院起诉的,应当由公诉机关介入。

辽宁卓政(丹东)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批热爱法律事业,执业经验丰富,处事严谨高效的专业律师,其创始合伙人、主任宫翠茹律师已在律师行业深耕二十载,熟悉各个领域的不同的行业和惯例,能够针对客户的具体需求,量身定做具体的解决方案,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是丹东知名刑事辩护律师,丹东资深经济犯罪(诈骗、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职务犯罪,毒品犯罪,侵犯人身关系犯罪(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律师。

 

作者:卓政律师 张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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