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的刑事风险
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6月5日16时许许,被告人王某彭饮酒后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沪C×××××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某县道路上行驶时,与陆某发生纠纷,后陆某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对王某进行酒精检测,王某拒不配合,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县医院对其抽取血液,经司法鉴定中心检测,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4.3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后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刑法【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只要经检验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因此,喝酒开车上路不仅会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使驾驶员自身面临着重大刑事风险,因此,应当高度认识,坚决杜绝酒后驾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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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卓政律师 邢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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