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在其家中耕地烧烂叶子时,不慎导致周围荒草燃烧,并引燃山灌木林,经该县林业局现场调查,被告人王某某造成的过火灌木林地面积为90亩(6公顷)。
后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因过失引起火灾,造成过火灌木林面积6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放火罪】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近年来,因烧荒等不合理用火引发火灾的情况多次发生,在造成了巨大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的同时也使得失火者面临刑罚。因此,应当杜绝野外用火的行为,避免产生难以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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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作者:卓政律师 邢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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