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自愿转账构成诈骗吗
自愿给钱并不是不构成诈骗的理由。
诈骗在法律上的定义是“虚构或隐瞒事实,骗取钱财、非法占有”。所以,所有的诈骗罪在受害人给钱时都是主动给付的,只不过是被骗情况下的主动给付,以对方自愿给钱为由,并不能构成对诈骗罪的抗辩。
关键看对方为什么给你钱,是否是在你有虚构或隐瞒事实的前提下给的钱。如果是,就可能构成诈骗。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这种自愿转账的行为的话,一般情况不会构成诈骗,但是还是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以及对方的手段,如果对方本来的意愿就是让被害人进行转账的话,那么就是属于诈骗的。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丹东专业刑事案件律师 ,丹东刑事官司律师 ,丹东资深经济案件律师, 丹东资深诈骗案件律师 ,丹东资深经济诈骗律师,丹东刑事辩护律师,丹东经济案子律师,丹东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全国咨询热线:136-1415-8833
邮箱:ddedu@163.com
执业许可证号:31210000MD0052502C
地址:丹东市振安区临江后街100号滨江三号金海大厦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