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村来说修路是非常重要的,而修路是需要用到土地的,修路用到的土地可能中村民的耕地或者宅基地,这时候一般是要给予村民补偿的,那么邻居修路经过自家院子不同意怎样处理?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邻居修路要经过村民院子的,当事人应该提供必要的便利,如果当事人不同意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怎么理解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中的“相邻”,是指行使权利是相互邻接的。
不动产的相邻关系一般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关系,但也并不尽然。相邻不动产既包括相连接的不动产也包括相临近的不动产。例如,河流上游的权利人排水需要流经下游的土地,当事人之间尽管土地并不相互毗邻,但行使权利是相互邻接的。
2、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不仅包括不动产的所有人,而且包括不动产的用益物权人和占有人。
3、相邻关系的范围不限于《物权法》规定的几种类型。
认定相邻关系的范围,应尊重实践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诸如相邻房屋滴水纠纷,相邻一方在自己的建筑物上设置广告等影响相邻另一方眺望远景的纠纷,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种植的竹木根枝延伸,影响另一方正常使用建筑物而引起的纠纷,也应列入相邻关系的范围。
4、处理相邻关系应尊重历史形成的客观状况和先后顺序。
对历史上形成的通道、桥梁、走廊、水流,未经相邻权利人同意,不得擅自堵塞、设置障碍或者截流。水源不足时,应当按照“由近到远,由高到低”的原则合理分配,共同使用。后建的建筑离原来的建筑太近,光照受到原来建筑影响的,原来建筑的权利人不承担责任;相邻权利人把商品房建在铁路旁,无权要求铁路改道或排除行车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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