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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上学的农村娃出了车祸按什么标准赔

2020-06-04 00:00:00
详细介绍:

     小玲(化名)就读于我市市内某小学二年级,其与父母均为黑龙江省农业户口,2013年因父母来丹务工小玲在丹就学,小玲父母在市内某餐饮机构从事服务行业。2015年小玲父母在丹东市内购买房屋一处并居住至今。

  2015年4月小玲放学后在人行横道正常行走遭遇大山(化名)驾驶的摩托车碰撞,小玲被撞后送入医院进行救治,小玲出院后被诊断为颅骨骨折。小玲父母与大山多次沟通协商要求赔偿,大山认为小玲是农业户口不会产生过多赔偿态度十分强硬只同意赔偿医疗费,不另行支付其他赔偿。在与大山沟通无果后,小玲父母委托我所依法向大山提起民事诉讼。

  此案争议焦点是小玲为城市内就学的农村户口儿童,按照一般人损赔偿原则应当按照农村标准进行赔偿,但赔偿数额照比城市标准要少一半以上。为争取委托人最大利益,本所律师根据本案案情向法庭提交了小玲父母工作及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小玲的就学证明等关键证据,并向法官主张小玲虽为农业户口但其父母已在城市居住并工作,因小玲在市内就学实际上小玲的生活花费与城市居民没有差别,此案应当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赔偿。法院综合本案证据结合案情最终认定小玲应当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获得大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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