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卓政(丹东)律师事务所! 热门关键词: 丹东律师  丹东律师咨询  丹东律师事务所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136-1415-8833

0415-4259696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卓政案例 > 民事案件

城镇标准获赔偿不负伤者之重托

2020-06-04 00:00:00
详细介绍:

     2017年4月8日12时许,司机宫某驾驶轻型箱式货车从立交桥下桥行驶至花园路右转弯时与丁某某驾驶的由南向北行驶的载鄂某某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原告因此受伤住院治疗。

  原告丁某某和鄂某某是丹东市X中学的在读学生,事故发生后,丁某某构成七级伤残,鄂某某构成十级伤残。伤在孩子身上,疼在父母心里,对于父母来说心疼孩子伤痛的同时,也担心他们的将来。在向卓政律所咨询了相关赔偿问题后,原告的父母便委托了卓政律师事务所,希望律师能帮忙争取孩子受到伤害的赔偿以及后续的治疗费。庭审中,卓政律师据理力争为鄂某某争取“农转非”,每项请求说得有理有据,最终法院判决采纳卓政律师的意见,按照城镇标准赔偿。其他的赔偿也都尽可能的达到了预期,尽量维护了原告的权益。

  由于当前我国农村和城市的收入和消费水平不同,伤残赔偿金部分仍实行两元制,一个是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另一个是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这两个标准一般要相差2倍以上。所以,对于农村户口的人来说,能否按照城市标准赔偿是至关重要的。如果靠自己和不专业的律师打官司,成功的几率将大打折扣。

        交通事故会给伤者及其家人带来非常大的痛苦,让伤害降到很低的方法只有一个,就是多拿赔偿来弥补伤害,尽早地拿到赔偿款,也可以让伤者及家属尽快地从这件事里走出来。卓政律师具备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过硬的法律专业知识,为您争取更加公正的赔偿。

 


标签

全国咨询热线:136-1415-8833

邮箱:ddedu@163.com

执业许可证号:31210000MD0052502C

地址:丹东市振安区临江后街100号滨江三号金海大厦7楼

在线咨询

服   ·   务   ·   热   ·   线

0415-4259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