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原则。指追究犯罪、惩罚犯罪的权力由国家专门机关专门行使的原则。其具体内容体现在刑诉法第3条的规定中:“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表明: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只能由上述三机关统一行使,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未经特别授权,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得行使这些权力;上述三机关应当分别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而不能混淆和越俎代庖;三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行使权力,尽职尽责,不得违反法律和滥用权力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我国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各级人民检察院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的职责主要包括一定范围案件的立案侦查、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批准或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于判决、裁定的执行进行监督等。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划分级别管辖的主要依据是:案件的性质,罪行的轻重程度和可能判处的刑罚;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电话案件涉及面和社会影响的大小;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体系中的地位、职责和条件等因素。刑诉法第19条至第22条分别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主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这就是说,在线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在诉讼中处于控告或被控告地位并享有较大诉讼权利的诉讼参与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一般而言,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当事人在诉讼中或者是原告,或者是被告,或者地位相当于原告或被告。当事人为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参加诉讼,与刑事诉讼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全国咨询热线:136-1415-8833
邮箱:ddedu@163.com
执业许可证号:31210000MD0052502C
地址:丹东市振安区临江后街100号滨江三号金海大厦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