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原则。指追究犯罪、惩罚犯罪的权力由国家专门机关专门行使的原则。其具体内容体现在刑诉法第3条的规定中:“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夫妻离婚法律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表明: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只能由上述三机关统一行使,夫妻离婚法律未经特别授权,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得行使这些权力;上述三机关应当分别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而不能混淆和越俎代庖;三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行使权力,尽职尽责,不得违反法律和滥用权力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离婚法律电话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或者未经共同协商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沈阳夫妻离婚法律电话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一方因个人从事赌博、吸毒等活动欠下的债务等。
为全面推进普法工作向社区延伸,进一步提高社区群众的法律维权意识,让群众更好地了解法律知识。时逢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辽宁卓政(丹东)律师事务所在振兴区三街社区组织开展“普法进社区”活动。在线夫妻离婚法律电话卓政律师通过具体的消费者维权案例,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向社区居民深入浅出的讲解了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后,如何确定责任以及事后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普法宣传结束后,卓政律师针对与社区居民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沈阳夫妻离婚法律电话进行现场咨询活动,并一一给予详细的解答,并向社区居民公开办公电话,居民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拨打咨询电话,第一时间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强化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宣传《禁毒法》,加大对社区居民的毒品预防教育力度,2019年6月21日,辽宁卓政(丹东)律师事务所围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这一主题,派实习律师李旭到东辰社区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中,夫妻离婚法律电话实习律师从新型毒品基本知识、新型毒品种类、新型毒品防范意识和参与禁毒斗争构建和谐社会四方面入手,通过PPT形式向居民们进行宣传培训,进一步增强了社区居民对毒品的认识和抵抗能力。通过此次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让社区居民人人懂得毒品的危害,时刻提醒大家要热爱生活,珍惜生命,文明健康地生活,要遵纪守法,抵制诱惑,远离毒品,积极地与毒品罪犯作斗争。在线夫妻离婚法律电话在社区内营造了良好的禁毒宣传氛围,有效地推进了禁毒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普法宣传,维护社区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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